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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

    滨州市凤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张洪祥、齐惠生、滨城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张亮亮、邱晶晶:

    根据高法民和周纪红2019 年 10 月 14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高法民已将对你方享有的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2017)鲁1602 民初 3440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本金及利息(本金总额 8209517.41元)转让给周纪红。

    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作为债务人或担保人的你方,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后向债权受让人周纪红偿还上述债权本息,并承担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高法民

    2019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