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合同号
兴银泰借字 2015-018 号
兴银泰借字 2016-168 号
兴银泰借字 2016-103 号
兴银泰借字 2014-206 号
兴银泰借字 2014-207 号
兴银泰借字 2017-004 号
兴银泰承字 2015-009 号
判决
文书号
(2016)鲁0902 民初1091号
(2018)鲁0983 民初3174号
(2018)鲁0902 民初2346号
(2015)泰商初字第70号
(2018)鲁0983 民初3957号
(2015)泰山商初字第 463号债务人
泰安科力发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肥城金冠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武心元、徐玉芝、董继文
山东华康瑞泰医药有限公司 泰安科达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王峰、高霞、韩冰、孙凤华
山东新泰润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泰市大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前锋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鲁润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崔晓、张艳巍、聂立平、崔庆云
肥城市金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肥城永泰工贸有限公司、张金阔、吴新英、孟凡勇、尹衍菊
泰安市昊杰服装有限公司山东农保姆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同彬、付娟
本金1339738.361470000178571040000001883371.76
泰安中百经贸有限公司泰安德隆商贸有限公司、泰安市康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霍勇、霍军、席洁1949071.29
利息535665.61
74943.62
202463.04
1604533.92118596.481267126.92
代垫
费用
22700
14063
2674045076
1612417660
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辉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辉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辉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辉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辉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辉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辉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 〇 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 告 清 单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截止时间为 2019年2月 11 日,2019年 2月 11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9年2月 1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合同号
兴银泰借字 2015-018 号
兴银泰借字 2016-168 号
兴银泰借字 2016-103 号
兴银泰借字 2014-206 号
兴银泰借字 2014-207 号
兴银泰借字 2017-004 号
兴银泰承字 2015-009 号
判决
文书号
(2016)鲁0902 民初1091号
(2018)鲁0983 民初3174号
(2018)鲁0902 民初2346号
(2015)泰商初字第70号
(2018)鲁0983 民初3957号
(2015)泰山商初字第 463号债务人
泰安科力发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肥城金冠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武心元、徐玉芝、董继文
山东华康瑞泰医药有限公司 泰安科达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王峰、高霞、韩冰、孙凤华
山东新泰润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泰市大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前锋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鲁润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崔晓、张艳巍、聂立平、崔庆云
肥城市金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肥城永泰工贸有限公司、张金阔、吴新英、孟凡勇、尹衍菊
泰安市昊杰服装有限公司山东农保姆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同彬、付娟
本金1339738.361470000178571040000001883371.76
泰安中百经贸有限公司泰安德隆商贸有限公司、泰安市康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霍勇、霍军、席洁1949071.29
利息535665.61
74943.62
202463.04
1604533.92118596.481267126.92
代垫
费用
22700
14063
2674045076
1612417660
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辉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辉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辉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辉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辉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辉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辉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 〇 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 告 清 单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截止时间为 2019年2月 11 日,2019年 2月 11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9年2月 1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