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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山东信鑫汇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尹 强、姬永玉:原告李建军与被告山东信鑫汇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尹强、被告姬永玉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8)鲁 0104民初 7560 号民事判决书:一、李建军与山东信鑫汇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月 28日签订的《 金旺汇融服务协议》于 2019 年 7月 12 日解除。二、山东信鑫汇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建军款项 26800 元。三、尹强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李建军对姬永玉的诉讼请求。五、驳回李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70 元,保全费 320元,由山东信鑫汇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尹强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西客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彭鑫诉被告济南市槐荫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西吴家堡村民委员会、第三人李军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8)鲁 0104 民初 1881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彭鑫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 元,由彭鑫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西客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李安俭:本院受理原告郑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12 民初 7274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依法判决婚生女李鑫颖、婚生子李俊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二子抚养费 3000 元至二子女独立生活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3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魏春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魏春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 48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叶英娟、陈可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叶英娟、陈可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02民初 48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俊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李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 48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纪毓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纪毓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 48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季玉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季玉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 48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程慎福: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程慎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 48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尹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尹胜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 4856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李红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48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邱昭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邱昭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 48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雨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张雨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 48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林进添: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林进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 48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韩克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韩克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 48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孟凡赟 、王飞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孟凡赟 、王飞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8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蔡庆者、陈凤琴: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蔡庆者、陈凤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明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陈明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 48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褚长征: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褚长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 4876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董田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董田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48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付庆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付庆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48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傅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傅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02 民初 48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高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高志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48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葛广文、黎洪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葛广文、黎洪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8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韩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韩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02 民初 48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韩志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韩志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02 民初 48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胡良科、李宁宁: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胡良科、李宁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8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胡维云、吕继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胡维云、吕继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8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胡振芳、杨文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胡振芳、杨文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8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黄建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黄建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02 民初 48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黄建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黄建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02 民初 48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江能华、殷蒙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江能华、殷蒙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9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金长彬、郝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金长彬、郝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49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海荣: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李海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 民初 4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红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李红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02 民初 49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李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02 民初 49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梁相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梁相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02 民初 49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崔民、刘美枝: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崔民、刘美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49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毛忠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毛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02 民初 49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齐伟然、肖兰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齐伟然、肖兰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9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上官渊进、林燕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上官渊进、林燕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02 民初49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保林: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王保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02 民初 4918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福军、焦吉萍: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王福军、焦吉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9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谢永刚、赵凤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谢永刚、赵凤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9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徐长柱、刘爱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徐长柱、刘爱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9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天保、李亚萍: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杨天保、李亚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9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占国、徐桂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杨占国、徐桂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9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姚云英、李丙海: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姚云英、李丙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9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宝玉、柳翠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张宝玉、柳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9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红红、张新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李红红、张新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9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仲伟鸿、吴霞青: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仲伟鸿、吴霞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 49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静利:本院受理原告寇纪贵诉你及陈伟、孙泉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鲁 0103 民初 885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尔堂、徐小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周尔堂、徐小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02民初49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楚梦林:本院受理原告翟洪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曾宪玉:本院受理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鲁 0103民初29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田家华、戴啸鸣:本院受理原告周蓓蓓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鲁0103 民初 4916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培国、刘香与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鲁 0124民初23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王培国、刘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 元,由原告王培国、刘香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的(2019)鲁0104 民初 2741号原告王明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现金(人民币)3000 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 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济南森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 (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楼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北京实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邵东亚、权玲:本院受理原告崔岚磊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上海晓厨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濠仔文餐饮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淘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鲁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告运营分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鲁 0102 民初442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吕钊亮、周兆美、吕钊海、吕文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杜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吕钊亮、周兆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9993.10 元及利息 76618.98 元(截至2019年 7 月 30日),共计:126612.08 元,并支付 2019 年7月 31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吕钊亮、周兆美偿还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3000 元;3、判令被告吕钊海、吕文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胶西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吕文涛、李敏敏、吕钊亮、吕钊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杜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吕文涛、李敏敏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9979.18 元及利息76596.73 元(截至2019年 7 月 30日),共计:126575.91 元,并支付 2019 年7月 31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吕文涛、李敏敏偿还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3000 元;3、判令被告吕钊亮、吕钊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胶西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玉财、刘翠香、陈洪军、刁世富、王成彦: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杜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 1、依法判令被告李玉财、 刘翠香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108.81 元及利息52040.77元(截至 2019年 7月 30日),共计:80149.58 元,并支付 2019年 7月 31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李玉财、刘翠香偿还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 元;3、判令被告刁世富、王成彦、陈洪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胶西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进、宫爱琴:本院受理王梅田诉山东科洋尔特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徐星、王进、宫爱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9)鲁 1122 民初 3274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山东科洋尔特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王梅田工程款 19 636元及利息(利息以 19 636元为基数,自 2019年 5 月9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徐星、王进、宫爱琴对上述债务在未出资的 6 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穆振安、曹见岭、陈祥亮、王晓敏、李永坤、孟庆军、李俊德、刘佩宁、孔庆超、解际彩、涂家花、姜鹏飞、刘开珍、王帅超、申世槟:原告赵永展、严守苓与被告穆振安、曹见岭等18 名住户及莒县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莒县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莒县人民法院

    孙文德:本院受理孙文德与朱桂新离婚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鲁 1122 民初 40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长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韩纪伟、王斌、刘元学、吴博青、李雪梅、刘秀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3 日8 时 4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元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3 日8 时 4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惠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州金谊纺织有限公司诉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波涛:本院立案执行王素香、梁春霞、孙擎擎、孙东波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91执 219 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限期履行通知书、鲁正房估(2019)WF210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蓝海化工有限公司、潍坊开发区高分子材料技术开发公司(潍坊金高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潍坊蓝海化工有限公司、潍坊开发区高分子材料技术开发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林海松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审查后作出(2019)鲁07 执异46 号执行裁定,依法变更林海松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 执异46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电话:8189100)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不服上述裁定,可在送达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威特科技发展公司、潍坊电表厂、潍坊樱桃园摩托车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潍坊潍城区支行与潍坊市威特科技发展公司、潍坊电表厂、潍坊樱桃园摩托车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林海松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审查后作出(2019)鲁 07 执异 47号执行裁定,依法变更林海松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 执异 47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电话:8189100)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不服上述裁定,可在送达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海员培训中心、潍坊国际海运公司、潍坊海天银通汽车出租旅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营业部与潍坊海员培训中心、潍坊国际海运公司、潍坊海天银通汽车出租旅游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林海松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审查后作出(2019)鲁 07 执异 48 号执行裁定,依法变更林海松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 执异 48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电话:8189100)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不服上述裁定,可在送达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传国:本院受理原告韩敬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481民初 30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倪允玲:本院受理原告任成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481 民初 457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张长征: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祥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依法委托山东广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张长征所有的登记在潘峰名下的位于滕州市碧水云天中央城 C 区 4 号楼 1 单元 2804 室房产一处进行了询价,现予以公告送达鲁广泰枣评(鉴)字(2019)第 081 号拟拍卖房地产询价报告书,评估价值为 104.8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有异议,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将于异议期满后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

    滕州市人民法院

    倪允玲:本院受理原告张慧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481 民初 457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徐庆洋、田培荣、徐庆芳、张青连、张军诚、张震、张军友、滕州杏花村干杂调味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9)鲁 0481民初 11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孙红立:本院受理原告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牡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方波:本院受理原告孟庆兵、吴慎银、马爱军诉被告江西良益建筑有限公司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1702 民初 588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牡丹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赵弟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牡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刘上源: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牡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