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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徐守航:

    本委已受理你与山东宏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字〔 2019〕第 446 号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 2019 年 8月 23 日下午 02时 00 分在本委仲裁庭 210 室(地址:济南市北小辛庄西街 24 号 )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 2019 年 8 月 23日起 15 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 7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