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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商金勇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商金勇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资产清单列明的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以及为追索债权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商金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821981****2014)。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商金勇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商金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821981****2014)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商金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821981****2014)联系电话:15762616616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商金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821981****2014)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公告清单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6年 8月 26日,2016年 8月 26 日之前产生的和之后新产生的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商金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821981****2014)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序号1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债务人名称

    潍坊华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担保人名称

    潍坊华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潍坊新环境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谭春艳、孙光智

  本金余额46096471.61

    本金余额截止日

    2016年

    8月 26日

    买受

    人

    商

    金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