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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待遇偿还责令书

    大连鑫华鹏船舶工程公司:

    我中心已于 2019年 7 月 19 日为你单位职工马文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51504 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该费用应由你单位承担,请于本责令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我中心。逾期不偿还,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如对本责令书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个月内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 166号 2 号楼 417室

    联系电话:0532-86161059

    青岛市黄岛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 7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