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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胡译铭、胡汉平、山东肯雅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高怀仁与胡译铭、胡汉平、山东肯雅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庭定于二0 一九年八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在本会仲裁庭开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济仲裁字第 1766 号出庭通知书、关于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胡汉民仲裁请求的决定书(2017 济仲裁字第 1766号)。请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上述出庭通知书、决定书,到期视为送达。被申请人逾期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仲裁。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 〇 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