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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我司于 2017 年 11 月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 东营东城万达广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现我公司声明:2019 年3月7 日我司已全部结清此项目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如再有其他项目费用,我司均不予认可,亦不承担相关责任。

    同时,我司声明:任何个人其无权代表我公司确认款项、收款、签署欠条或进行任何业务活动,如以我公司名义进行此类行为,我司均不予承认。

    声明人:深圳市华南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