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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梁法正、阎同珍(借款人):

    梁娜、闫峰、青岛祥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担保人):

    根据青岛胶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健宏于 2019 年6月 3日签署的《贷款债权转让协议》,原青岛胶州中成村镇银行拥有的对梁法正、阎同珍的债权包括本金 48 万元、相应的利息、诉讼费用及担保权利,已依法转让给高健宏,由高健宏享有受让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并请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高健宏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胶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