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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日期:201810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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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兴中商贸有限公司、济宁实现工贸有限公司、邹城市欣政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山东芝麻开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吉敏、李建军、高秋、刘中丽、孙祖英: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济仲案字(2018)第515号”应更正为“济仲案字(2018)第514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更正案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第5个日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原公告领取裁决书时间作废。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