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公告 第四版

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810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邱鹂:

    债权人张虹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青民终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应支付张虹的人民币70万元并自2004年1月2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利息及加倍支付退延履行利息、诉讼费用2820元等全部债权转让给受让人王国进所有。请你在见本通知之后向王国进履行(2007)青民终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债权人:王国进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