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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 日期:201810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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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万辉(男,汉族,身份证号:372427197404127817,住址:山东省乐陵市云红街道办事处双庙赵村649号)。

    门广治(男,汉族,身份证号:133031198311093631,住址: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蒋坊乡门村150号)。

    经调查,你(单位)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你(单位)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235987.5元;

    2、没收违法经营饲料及其包装材料;(详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3、罚款5282687.5元;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乐牧(饲料)罚【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陵市邮政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陵市人民政府或德州市畜牧兽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乐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乐陵市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