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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10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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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原债权人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务人

    德州中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

    李胜起  马秀美

    宋万祥  张丹  裴光萍

  币种人民币

  本金3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德州富力源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受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将对德州中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李胜起、马秀美、宋万祥、张丹、裴广萍享有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德州富力源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德州富力源商贸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德州富力源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德州富力源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德州富力源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附:公告清单

    德州富力源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4-6034866

    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587号宝林大厦十层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6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5月3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德州富力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权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