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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10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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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9月28日将赵晓艳、王安君两笔借款债权利息转让给买受人曹丁月,现将债权转让一事向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告知,请债权借款人赵晓艳,担保人李明旭、赵庆玉;借款人王安君,担保人王秀荣、颜士伟;或以上两笔债权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自通知之日起向买受人曹丁月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

    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