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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日期:201810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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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

  债务人

    山东金锋人造皮革有限公司

    山东鑫龙高科有限公司

    龙口市福利橡塑制品厂

    烟台金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龙口奇正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龙口市通和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龙口市泰源果蔬有限公司

    山东省龙口市水暖器材有限公司

    山东沃德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人

    山东鑫龙高科有限公司、北京朋晟得利贸易有限公司、李文恒

    山东鑫龙高科有限公司、龙口市绿丹果品有限公司龙口市福利橡塑制品厂、李红梅李红梅

    龙口泰尔斯机械有限公司、龙口维尔斯经贸有限公司

    龙口奇正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龙口市泰源果蔬有限公司、张志勇、张建华

    山东省龙口市水暖器材有限公司、韩克举、王金红山东沃德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

  本金263,831,800.0098,999,985.4413,000,000.0015,000,000.00103,117,590.9613,000,000.0012,899,983.535,000,000.0017,907,403.40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十月十日

    附:公告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尹经理 联系电话:0531-67776257 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公告  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0日,2018年2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2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