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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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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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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借款人):

    青岛清光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阿尔特玛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同飞管业有限公司、青岛江山旭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赵桂旭、赵烨、王清光、李凤娥(担保人):

    根据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潍坊银行拥有的对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自2018年10月9日起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并请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