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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090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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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陈刚( 工号:793389身份证号:370921198806021531):

    你自 2018年 8 月 3 日起,在未请假且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已连续多日未到公司上班,连续旷工超过 3 天(累计旷工超6 天)。2018 年8月 28 日,公司已通过 EMS(1085816537629)向你寄递知会函。在此期间,你均拒绝到公司说明情况。在此再次向你公告,望你自本公告之日起,2日内到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金斗路经营分部客运站速运营业点说明情况,接受公司的相关安排。若逾期未到将按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018年9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