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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90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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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书

    根据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忠平、赵兴国、刘贞国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享有的邱东方、霍连滨、周化海、汪沟镇兴旺村民委员会债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所有担保权益等)分别依法转让给周忠平、赵宝杰、周忠平、刘贞国,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据此,请借款人和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周忠平、赵宝杰、周忠平、刘贞国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企业、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