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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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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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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密市龙基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洪福诉你们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 8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杰:本院受理原告颜丙相诉刘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2018)鲁 0785 民初字第 1954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崔佐涛:本院执行的张四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你们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你至今仍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高志诚评报字 [2018]第 005 号、高密市人民法院(2015)高法执字第 1562 号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书载明:截止于评估基准日 2018年 6 月 5日,在公开市场前提下,高密市密水街道密水大街(西)2896 号密水田园小区 1 号楼3 单元601 室住宅房的评估价值为 175898.94 元。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催佐涛所有的位于高密市密水街道密水大街(西)2896 号密水田园小区 1 号楼 3 单元 601 室住宅房一套,房权证号: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 0004649 号。若你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民:本院受理原告郭振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民、刘朋:本院受理原告郭振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海龙:本院受理原告孙舒浚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宏润纺织有限公司、楚乐天、高密市创意工艺品有限公司、秦汉江、张蕊、高密市富坤服装销售有限公司、鞠志武、李衍敏: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汇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85 民初 301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萍、贺伟东、隋先霞、管遵湘:本院受理原告付秀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85 民初 3754 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希堂、邱玉美、王守君、马晓红、高密市永盛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85 民初 375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付冬梅、柳树林、王秀娥、柳桂宝、付永泉、呼梅: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85 民初 36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中泰皮革鞋业有限公司、高密市恒源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天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崔进义、徐桂红: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85 民初 37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赵少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信用卡贷款余额 79667.38 元,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经电话、邮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591民初1609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 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 00 分,宣判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7 日上午10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宣判均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宣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刘爱萍、刘芳、刘伟超:原告王福刚与被告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刘爱萍、刘芳、刘伟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 民初384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刘爱萍、刘芳、刘伟超:原告徐 姍 姍 与被告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刘爱萍、刘芳、刘伟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 民初 38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庄丽娜:本院受理原告于希良诉被告高密市国土资源局、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地行政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85 行初73 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连杰、韩丽敏、山东行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山东中海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被告王连杰、韩丽敏、山东行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山东中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 0785 民初 75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5 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陆阿努:本院受理原告郭道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 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

    邱纪平:本院受理原告王振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 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

    李那莫:本院受理原告邱小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 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

    东营光洋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康沈阳: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弘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18)鲁 0591 民初 3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东营光洋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康沈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市弘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64410 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 64410 元为基数,自 2016年3月 20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 计算)。案件受理费2127 元,公告费560 元,由被告东营光洋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康沈阳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新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共计109923.66 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经电话、邮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91 民初 1488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 00 分,宣判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七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宣判均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宣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唐弟乐:本院受理原告郭振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8)鲁0591 民初 1594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判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9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876 元,由被告唐弟乐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贾兴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信用卡贷款余额 85058.98 元,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经电话、邮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591民初1608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 分,宣判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7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宣判均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宣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信用卡贷款余额 60189.04元,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 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经电话、邮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591 民初 1610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1 时00 分,宣判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7 日上午 10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宣判均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宣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泓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杜春雨:原告王儒波与被告山东海悦置业有限公司、张龙、邓召臻、山东海悦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张学嘉、山东泓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杜春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85 民初 194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崔建民: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信用卡贷款余额 81611.55 元,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经电话、邮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591民初1611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 30分,宣判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7 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宣判均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宣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初明强: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信用卡贷款余额 86369.33元,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经电话、邮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91民初 1642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宣判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7 日下午 14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宣判均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宣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川川: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信用卡贷款余额 60189.04元,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经电话、邮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91民初 1643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6 时 30 分,宣判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7 日下午 15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宣判均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宣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陕西: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信用卡贷款余额 73547.23元,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经电话、邮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91民初 1644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 9时 00 分,宣判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7 日下午 15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宣判均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宣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单珊珊: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信用卡贷款余额 6136.24 元,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经电话、邮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91民初 1681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宣判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7 日下午 16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宣判均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宣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逯占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信用卡贷款余额 55910.56元,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经电话、邮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91民初 1682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 11 时 00 分,宣判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7 日下午 16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宣判均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宣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齐先祥、齐先桥、王桂华、苟俊秀、陈凤美:本院受理原告桐柏翔阳玻璃有限公物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起诉要点:1、请求五被告连带承担原告已经承担的债务本金10895500元、利息1716250 元、受理费及保全费 201536 元,共计 11112125 元;2、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和第 10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三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波诉被告山东三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91 民初 56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山东三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波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 200000元为基数,自 2015年 5 月2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12% 计算);二、驳回原告刘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295元,由被告山东三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永康地暖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忠教诉被告东营市永康地暖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91民初 3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东营市永康地暖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忠教货款 16061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标准:以 160616元为基数,自 2017 年1 月28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忠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570.5 元,由被告东营市永康地暖安装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小发:本院受理原告李迎军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591民初 8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崔小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迎军货款72000 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 720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3月 2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李迎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5 元,由被告崔小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加加:本院受理 (2018)鲁 0591 民初2028 号原告东营胜兴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起诉要点:一、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 YS0086797 、房屋代码为 616023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返还原告阳光 100 城市丽园 59 幢 806号房,并由被告协助办理备案撤销手续,房屋价值676467 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银行垫付款 41445.2 元、违约金 36006.71 元(以上款项暂算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及自2018 年 7 月 24 日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垫付款 41445.2 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五计算);三、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 2018 年 7 月 23 日后银行继续扣款的按揭贷款本息,并按扣款额的千分之五支付原告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四、原告将被告欠付的银行房屋贷款本息直接返还给银行,并由被告支付原告由此产生的损失;五、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5 日下午14 时 30 分和第 9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芝罘区惠迅通讯器材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 3 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恒信贸易有限公司、谭士峰、李雁:本院受理原告傅建克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602 民初 10622 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烟台市恒信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傅建克借款本金994957.08 元、利息 52146.3 元、罚息 67790.19元(暂计算至 2016 年 12 月 23日),自 2016 年12 月 24 日起至被告烟台市恒信贸易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给原告傅建克。同时由被告谭士峰、李雁在最高本金限额 300 万元及所发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诉讼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限被告烟台市恒信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赔偿原告傅建克律师代理费 62000 元;同时由被告谭士峰、李雁在最高本金限额 300 万元及所发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诉讼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确认原告傅建克对被告谭士峰、李雁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 25 号 1 号楼 1604 号、建筑面积162.49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莱字第L011557 号项下的房产一套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在最高本金限额100 万元及其所发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诉讼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 14890 元,由被告烟台市恒信贸易有限公司、谭士峰、李雁共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孙小磊:本院受理原告谷秀芬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602 民初 2461 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孙小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偿还原告谷秀芬运费 183000 元。案件受理费 4040 元,由原告谷秀芬负担 86 元,由被告孙小磊负担 3954 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驰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栾正利与你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请求判令:1 、被告偿还原告 5010 元本金及利息 ;2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驰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仁英与你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请求判令:1 、被告偿还原告 3000 元本金及利息 ;2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驰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栾正利与你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 8000 元本金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日下午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驰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栾正利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 4500 元本金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牟言辉、宋美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602 民初 1226 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牟言辉、宋美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信用卡借款本金 23432.98 元及利息 5937.18 元、分期手续费 1573.55 元(计算至2017年 5 月 30 日),同时自 2017 年5月 31日起至被告牟言辉、宋美娟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牟言辉、宋美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案件受理费 595 元,由被告牟言辉、宋美娟共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汪孔柱:本院受理原告张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811 民初 48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李红梅:山东鹏程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0911 民初 1493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911 执1856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限你送达期满后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履行(2017)鲁0911 民初149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曹会泉、李洪梅:本院受理原告于茂成诉被告曹会泉、李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多次送达一直无人接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齐允金、刘桂霞、马炳涛:本院受理原告李强诉被告齐允金、刘桂霞、邱灵山、毛连新、刘祥雨、马炳涛、胡旭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多次送达一直无人接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北京金钱豹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菏泽汇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韩瑞山与你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 2018 年6月 30 日依法作出 (2018)鲁 17 民终 726 号民事判决。你作为原审被告,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汝明、周成玲、杨涛、杨扬:本院受理原告鲁开言与被告杨汝明、周成玲、杨涛、杨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 0405 民初 87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滕州监狱滕东监区(七监区)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王乐民: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涛诉刘堪国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不再本村居住,新地址不明。本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 时 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牛双姣: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春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张文俊:本院受理原告孙明振诉张文俊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26 民初193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文俊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孙明振 54170.67 元。限你在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孟凡亮:本院受理原告刘坤与被告贾庭振、孟凡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永祥与被告贾庭振、孟凡亮民间借贷纠纷二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2民初2765号、(2018)鲁 1722 民初 2763 号、(2018)鲁1722 民初 27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