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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90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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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长城海月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济南宾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王伟、岳嘉云、徐亮、陈海英:

    根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高商初字第 364 号判决书,我公司对你们享有(2015)高商初字第 364 号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现我公司已与  郁长海(债权受让方)于 2018 年9月 4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我公司依法享有的对你们的债权全部依法转让给郁长海,请接到此通知后依法向新的债权人郁长海履行标的债权对应的法律义务。

    新债权人信息如下:

    姓名:郁长海

    身份证号:370105196310081132

    联系电话:13705400625

    联系地址:济南市槐荫区阳光新路19号 6 号楼404 号

    特此通知。

    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