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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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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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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邹平县好生维美迪电器厂:

    本委受理张新村与你单位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邹劳人仲案字〔 2018〕第 069 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二 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整在邹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邹平县财税劳动大厦 2002 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邹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 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