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祥瑞经贸有限公司、姜纯纯: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行对济南祥瑞经贸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 1439608.57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6)鲁 0103 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2018年7月11 日,我行将上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马波,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马波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8年7月 12日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行对济南祥瑞经贸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 1439608.57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6)鲁 0103 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2018年7月11 日,我行将上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马波,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马波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8年7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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