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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07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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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吴清供吴清供徐伟判决书案号

    ( 2014 )崂民二商初字 367号

    ( 2014 )崂民二商初字 368号

    ( 2014 )崂民二商初字 286号

    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王玥王玥

    徐兵、王荣秀、刘健美

    青岛中新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

    青岛金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根据青岛中新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青岛金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中新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其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金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清单中所列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金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中新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金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