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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07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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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翔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其对债务人山东鸿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证人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辰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王建军享有的主债权(截止 2017年6月30日债权总额为10385103.55元,其中本金 9735986.10 元,利息 649117.45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东营翔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东营翔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通知要求债务人山东鸿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证人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辰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王建军自通知之日起立即向东营翔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以及保证合同约定的偿还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东营翔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