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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日期:201807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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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3债务人

    青岛老三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青岛华君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担保人

    王清光、李凤娥、青岛清光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赵桂旭、高绪莲、贾婧怡、赵烨、青岛老三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江山旭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青岛鑫硕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赵铁环、王富英、单宝红

  本金余额24,999,915.6011,999,999.193,200,000.00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19日签署的《资产买卖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含各分支行 )已将其对下列附表《转让清单》中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息(含利息、罚息、得利)、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丽丽  联系电话:0532-88890697;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海口路 285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联系人:匡先生,联系电话:0532-85023318;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22 号。

    附表:转让清单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注:1、上述清单列示暂计至 2018年 4 月 20日(含)的贷款本金余额,2018年 4月 20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4月 20 日(不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4、以外币计价的,已按照 2018年4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汇率为1 美元=6.3157 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