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锋、李查、张磊、菏泽源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支行与被申请人于锋、李查、张磊、菏泽源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菏仲字第 32号),本委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及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次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送达后 15 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第25 日下午15 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创业大学综合楼西楼五层西首中小企业仲裁庭。联系电话:0530-6201189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支行与被申请人于锋、李查、张磊、菏泽源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菏仲字第 32号),本委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及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次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送达后 15 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第25 日下午15 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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