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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通知

  • 日期:201806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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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清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借款人海南港口集团青岛琴海公司海南港口集团青岛琴海公司海南港口集团青岛琴海公司海南港口集团青岛琴海公司海南港口集团青岛琴海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时间

    1995 年 5 月30日

    94 年委刘字第388号

  第94015号

  第94031号担保人青岛海尔空调器总公司海尔集团青岛空调器厂

    第 072、073、074号青岛太光能源有限公司

  海尔集团青岛空调器厂

  海尔集团青岛空调器厂

    担保合同编号\时间

    1995 年 5月30日

    94 年委刘字第 388号

  第 94015号

  第 94031号

    海南港口集团青岛琴海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总公司、海尔集团青岛空调器厂:

    依据汪清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宁波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汪清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以下债权(本金 22804559.8 及相应利息),依法转让给宁波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宁波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汪清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通知相关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宁波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作为以上债权的受让人,现要求上述债务人立即向宁波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若上述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通知。

    汪清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