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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806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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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耀旭、殷艳平、于明启、滕倩倩、马海波、钟凤金、夏宝利、于惠莲、崔忠昌、林丰花、吕盈盈:

    刘耀旭于2014年 11月 27日在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殷艳平、于明启、滕倩倩、马海波、钟凤金、夏宝利、于惠莲、崔忠昌、林丰花、吕盈盈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办理保证贷款80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 11月 21日,因刘耀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以上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还款义务,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年 9月 29 日将该笔债权转让给杨树鹏(身份证号:370725197903132255),现杨树鹏将该笔贷款债权转让给了周玉强,现通知你们以上人员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你们应立即向周玉强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杨树鹏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