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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 日期:201806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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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临兰执字第 2552 号之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将于 2018年 6月 16日 10 时至 2018 年 8 月 6日(见报后的第 60天)10 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黄涛位于临沂市临沭县常林街 24 号金大地复合肥有限公司 1 号楼6 单元 502 室(现为2 号楼 1 单元 502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沭房管字第0300333号)的房产一套,评估价 23.48 万元,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为 19万元。

    起拍价:19 万元,保证金:3.8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 2018 年 6 月 16 日 (见报后的第 10天)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 、司法变卖期为 60 天,规则:有意者请于 60 天内到兰山法院技术室、执行一团队,询价、交足价金并出价,期满,以出价最高者变卖成交。期满,出价最高者多于 1 人的,以所有出价最高者中最早出价的人成交。

    所有出价人的出价公开,出价人有权查询此前所有出价人的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即缴款19 万元(其中 20% 为保证金)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自行清房。房屋迟延交付、损失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 4月 21 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预缴款由本院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本案户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00030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金泰支行,本案账号:818210101421000731-00030)

    2、未成交的,竞买人预缴款预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9-832203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539-8328327、8327107

    陈法官、王法官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〇 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