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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806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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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6日

    宋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142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韩忠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143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辛增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143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6: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周广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143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建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143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6: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美霞、刘洪玺、刘冉: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28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景梅、张志忠、山东天翔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286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广恩、胡东坤: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286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毕思涛: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1924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国华、田中文、诸城市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8)鲁0705 民初 108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从杰、姜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109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曹桂清、牛景祥:本院执行的石宝玺、吕欣昌、吕来书、马光海与曹桂清、牛景祥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

    青州市人民法院

    关会庆:本院受理原告郄传波诉关会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蒙、陈真智、高庆霖、曹金鑫:本院受理原告刘凯诉王蒙、陈真智、高庆霖、曹金鑫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济南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孙彦军、耿灏:本院受理原告青州市欣荣建筑防水材料厂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申济纲、钟瑜瑜、申振远、张秀美、孙兆霞:本院受理原告青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申济纲、钟瑜瑜、申振远、张秀美、孙兆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查封登记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德军、张英洁、高孝朋、牛凤、刘建伟、王晓庆、青州市方正机械有限公司、青州亿达森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建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明伟、孙建军、吕琳、李明丽、张洪升、董延慧: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冯振伟:本院受理青州市人民政府云门山街道办事处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振、温爱霞、刘福茂、田秀梅:本院受理徐炳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洪喜、王彩秀、王彩云、王彩玲: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和诉你们赡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702 民初 208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郑东阳、郑凤妹、陈金荣、郑丽花、林亚俊、郑容亚、曾金辉、陈丽琴、郭亚勇、黄玉钗: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0702 民初 3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并按各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杜继胜、张玉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70700057931201J)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民昌、栾瑞梅: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70700057931201J 1-1)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2执 68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效鹏、夏龙宝、夏俊福:本院受理原告王效涛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3)潍城民初字第 5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桂杰、代长杰:本院受理原告李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潍城民初字第 5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伟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新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02 民初 20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牛娇屏、郑兆斌: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梅、吴卫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美霞: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万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刘玉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 30 分 (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董岗岗、刘艳玲:本院受理原告张瑞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6 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贾少红:本院受理原告徐秀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韩效忠、刘文起:本院受理原告郝敬云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倩:本院受理原告韩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日朝、窦香、闵德良:本院受理刁望喜申请执行(2012)潍城民初字第 844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2 执恢 140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立峰机械有限公司、潍坊市邦德动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徐智勇、刘爱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1-1)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 民辖终 500 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南振清、刘素珍、冯印双、郑祥英、赵光富、张秀香、刘刚、桑芳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 0781 民初15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 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袁庆海、周善荣、刘法亮、鞠录英、武聪峰、徐金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1-1)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6时 30 分 (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利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焦枢明、魏美芳、杨俊发、赵淑凤: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大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702746597720H)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祥德、郑玉红、皋景、潍坊富尔食品有限公司、潍坊祥龙净水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牟希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沈健一、陈朋、田有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0798853001H)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孟兆山:本院执行的张振广与张国营、冀玉爱、赵新、陈强、张国会、韩子强、于学彦、王彦禄、孟兆山、赵方安、孙同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评估拍卖申请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

    青州市人民法院

    潍坊大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山东东翔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04 民初22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法陇、刘芝霞:关于申请执行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与你们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2016)鲁 0704 民初 1638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来本院领取房产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有关权利,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好客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院申请执行坊市监案处字 [2017]21号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4 行审 22 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山东晓宇商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钛集团洛阳市裕兴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3 民初 566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吕玉秀:本院受理原告刘佃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83民初 32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孙令卫、李晓娜、王述友:本院受理孙安山、庞立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天宇机械有限公司、潍坊金龙工业用呢有限公司、徐名齐、李井兰、王孝书、张桂芳、徐玉森、王峰峰、王靖、杨宇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3 民初 848、84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江西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院受理大连鹏坤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丙辛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兆虎与被告潍坊丙辛食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0703 民初 19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袁芳: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 0703 民初 1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红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道西利渔村村民委员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3 民初3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 60 日内来本院固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光勤、刘云、潍坊金煦置业有限公司、马世军、李政文:本院受理原告林发坚诉被告张洪强、于光勤、刘云、潍坊金煦置业有限公司、马世军、李政文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林发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官天鹏:本院受理李金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陈志康、鹿洪敏:本院受理原告管怡兰诉高密市宏安建工有限公司、高密市东岭建筑安装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5 民初 5512、551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薛守元:本院受理原告宿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785民初 543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30 分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徐开春、管雪芹、高密市隆翔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管贻强、周淑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85 民初190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毛娟、周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85 民初 147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 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秀珍、陈新明:原告李长生与被告张秀珍、陈新明、侯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85 民初 1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金堂、张海香:原告蔡润娟与被告刘金堂、张海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85 民初 27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延中:本院受理原告徐峰利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给付工资款 8960 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15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吴永美:本院受理原告王洪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鲁权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梁德庆:本院执行的范大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1428执 53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限期履行通知书,限你自公告期期满后次日起3 日内自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对查封的你位于山东省武城县国泰名都小区 C10 号楼 1 单元 1 楼西户房地产 (证号:09728)进行评估拍卖,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武城县人民法院

    鲁展展: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军诉你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顾文彪、史立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牟明辉:本院受理原告王久荣诉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监督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清林:本院受理原告张洪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监督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秀丽: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红建:本院受理原告苏芳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1481 民初 1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石玉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月枝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1481 民初 3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尹照明:本院受理原告田玉桂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青岛森兴木业有限公司、北京春光森淼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饰逸居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梁寿国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申请追加你单位为共同被告,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追加被告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青岛齐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新光诉你公司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胜华: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莱芜市胜源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莱芜市垚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王仕菊、李胜华担保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203 执恢 10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 )、选择专业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立即予以强制执行。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陈亮、张召、王玲、曹志东、陈中涛、莱芜市锦程商贸有限公司、山东莱芜东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莱芜市百斯特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莱芜市钢城区汇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亮、张召、王玲、曹志东、陈中涛、莱芜市锦程商贸有限公司、山东莱芜东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莱芜市百斯特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203 执恢 11、12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 )、选择专业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立即予以强制执行。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田京刚、李菊: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18)鲁 1203 民初 450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颜庄法庭 2 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赵伟成:本院受理原告赵金蕊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2018)鲁 1203 民初 396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09: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辛继军:原告董合锋与被告辛继军、房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 1203 民初 1332 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203民初 133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辛继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董合锋借款本金 64553 元及利息 2880 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赵红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 1203 民初 915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09: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伊永军: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信莱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车辆抵押合同》有效;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 29660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203 民初 13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刘玉学:本院受理原告孙启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18)鲁 1203 民初 633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09: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朱江:本院受理姚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203 执 62 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朱江名下所有的鲁 S76297 号车辆进行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念刚、崔京霞、任绪亮、任伟、王太刚、马范斐、董红运:本院受理原告宋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1203 民初 465、467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9 时 4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颜庄法庭 1 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赵长征、赵长国: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丰收农作场专业合作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1203 民初 591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颜庄法庭 2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魏光友: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18)鲁 1203 民初 387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颜庄法庭 1 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周禹、郑翠丽、郑秋生、张慧、周强、李绪刚:本院受理原告李绪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1203 民初 416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颜庄法庭2 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商孟刚:本院受理原告赵业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赵业广借款 39996 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8%,自 2017年 4 月 13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203 民初 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家乐、李传武: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延伟诉你们及高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2018)鲁1203 民初 10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李家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刘延伟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 3600 元;二、驳回刘延伟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家乐、侯继科: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延伟诉你们及高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 1203 民初 2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高文凯: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与张庆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1203 民初 437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09: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刘纯彬:原告白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 1203 民初107 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 1203 民初 10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纯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白刚借款本金 40000 元及利息(分别以 20000 元为基数,自 2016年 11月 1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0000元为基数,自 2017年 12月 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 月 1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 6% 计算。);二、驳回原告白刚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义和金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莱芜市义和信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莱芜义和锻压有限公司、魏培义、魏培和、魏立兵、魏立斌、董好、和西芳、魏佑池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2017)鲁 1203 民初 10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高伟:本院受理的程瑞红申请执行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 (2018)钢民初字第 901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传义:本院受理的高长春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2017)鲁 1203 民初 444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王元春、秦霞: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莱芜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元春、秦霞、王元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2民终 4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阳阳:本院受理原告魏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在本院赵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志刚、李志红:本院受理原告闫春庆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5 民初 28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志刚、李志红:本院受理原告左吉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5 民初 28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方畛慧:本院受理原告高同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前海华燃能源有限公司、马梅娟:本院受理原告夏津县恒信建材厂诉你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9月 20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宋涛、韩小杰、宋青铎:本院受理原告夏津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四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 1427 民初 680 号],原告起诉要求宋涛、韩小杰偿还借款 45976.47 元及利息、罚息,要求其余两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 2018 年 9月 26 日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化军、王桂香、李凡振、刘富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 日内。并定于2018年 9月 27 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和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韩庆岭、王爱青、明松、靳宗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庆岭、王爱青、明松、靳宗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 1427 民初 767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韩庆岭、王爱青共同偿还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罚息;被告明松、靳宗军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和判决。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山东好邻居百货商品有限公司、朱鸿:本院受理复议申请人董红霞及你公司执行复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董红霞复议申请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隋振梅、刘玉华: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现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延芬: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现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费立程:本院受理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诉费立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424 民初 7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邑县人民法院

    杨新路:本院受理原告周维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马虹霞、刘胜利:本院受理原告李万存、李金英诉被告刘国胜及你二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2民初 2384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津县人民法院

    王洪来: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刚、王辰蕊诉被告王洪来、张瑞、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422 民初 24 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

    宁津县人民法院

    周忠强:本院受理原告辛红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董海:本院受理原告张兰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邑县人民法院

    侯照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魏保凤、李海宽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22 民初 99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鲁贵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廉春辉、周家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22 民初 9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张合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程保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22民初 9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赵世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赵春霞、赵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22 民初 9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李建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盛尊平、郭功,单衍库、盛尊平,单衍凤、张新全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均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22 民初 715、723、729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三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刘忠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晓瑜、马超,谢强、张震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均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22 民初 728 号及 (2018)鲁1722 民初 732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二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泰安市昌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泰安市岱岳区三和小额贷款公司长城路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周宝工艺装备有限公司、泰安市泓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泰安联达锻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雁翔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昌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伟、张雪、孙永富、周华伟、隋宪辉、张序晓、张莉、张洪文、张胜华、周丽娟、周霖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4)岱商初字第 823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5)岱执字第 684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本院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依据(2014)岱民保字第 195-2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泰安市昌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河东村土地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泰土国用(2010)第 D-0151 号,土地面积 17811 平方米。各被执行人未履行(2014)岱商初字第 82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于 2015年 6 月 2 日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于 2016年 8 月 10 日依据(2015)岱执字第 684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续查封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我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16年 8月 10 日起至 2019 年8 月 10 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本院 (2015)岱执字第684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泰安市昌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河东村,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泰土国用(2010)第D-0151 号】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 时在本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后第十日上午 10 时进行现场勘验(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李弘基(李恒亭):本院受理原告李承香、刘玉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赔偿办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孙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志远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983 民初 4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王运勇:本院受理李东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983 民初2233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李东果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3 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邮寄费、保全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