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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6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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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洪圣(工号:00170181 身份证号:370112198604042916):

    你在未请假且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已连续多日未到公司上班,连续旷工超过3天(累计旷工超6天)。2018年 5月 30日,公司已通过EMS(1092487087628)向你寄递知会函,但非本人签收,且在此期间,你未按要求到公司说明情况。在此再次向你公告,望你自本公告之日起,2日内到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开源经营分部说明情况,接受公司的相关安排。若逾期未到将按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