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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8020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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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大方经贸有限公司、李美芝、师立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行与徐星昊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我行已将 2016年威商银借字第8171820160122033529号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对济宁大方经贸有限公司的债权64.86 万元(截至2018年2月5日)转让给徐星昊,与此笔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你们作为该笔债务的借款人、抵押担保人,现我行向你们发出债权转让通知,请你们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约定立即向徐星昊履行偿还义务。

    通知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