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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20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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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密市贵杰豪迪装饰木业(业主:王桂杰):

    本委已受理单丽诉你单位劳动工资纠纷一案(高劳人仲案字(2017)第 36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 10日内。本委定于 2018年4月12 日下午 14 时整,在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 2018年4月26日前,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