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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8020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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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陈国新 ( 身份证号为:350321197105166593)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贵司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陈国新,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陈国新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

    山东省德州市公路管理局材料供应处木材一科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