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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7112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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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保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保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向青岛保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保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公告清单:

    债务人:栾文杰

    担保人:慕艳丽、刘翠静、山东金铭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金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智慧机器人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人民币1790000.00 元、利息人民币45448.03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6年 8月 21日贷款利息金额,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保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