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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112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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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鲁0191 执恢 19号《执行裁定书》、(2017)鲁0191执恢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孙广安名下的坐落于槐荫区闫千户小区四区1 号楼5-202室的房屋,依法应过户至郑健名下。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槐字第009096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