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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112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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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元丰棉纺织印染厂:

    本委已受理赵相云、高远娥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2017〕522、52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 2017年 12月 28 日上午 09 时00 分在本委仲裁庭211室(地址:济南市营市东街 22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2017年 12月 28日起15 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