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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7112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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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优力特机械有限公司、沈德全、王夫明:

    山东优力特机械有限公司于2015年 3月 4日在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贷款1800 万元,2016年 2月 17日到期,以沈德全个人名下费国用(2014)第063号土地(面积40426平方米)及费房权证费城字第008104号、费房权证城区字第008105号(建筑面积5489.22平方米)做抵押,同时由王夫明、沈德全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 1月 9日,费县农村商业银行将该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给费县贵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并函告费县人民法院,费县人民法院(2016)鲁1325民初 508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费县贵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该债权及相关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费县贵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弘正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7年 9月 1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现将上述所有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山东弘正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请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山东弘正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费县贵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