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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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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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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24日

    韩剑:本院受理原告李世严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6 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高远峰:本院受理原告刘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时少强、夏尚喜、张宗明、李小燕:本院受理原告宋相娥与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杨功亭:本院受理原告高桂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与你离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韩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孟庆山:本院受理原告付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1 民初 10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胜田、李玲:本院受理张磊、陈开峰、梁耀勤、李连宝、史安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621民初 951、971、990、1065 、12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民二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王光山、甄俊英、贾同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3月 21 日上午 9:00 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丁彬: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丽丽诉你与胡小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2 民初 4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任林杰: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祥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602 民初 180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孙艳梅:本院受理的任延磊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需对你已被查封的位于滨城区渤海七路渤海国际广场 A 区房号 A3-B22(房产证号 02-36935 ,建筑面积 32.01 平方米)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送达《 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 404 室选择评估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第 30 日(节假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秘佃伟:本院受理的(2016)鲁 1602 民初1862号原告徐金升与被告山东凯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秘佃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山东凯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孙培贵: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 1602 执异111 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受理了滨州中信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环亚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菏泽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诉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洪权、马永:本院受理原告宋宗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吕遵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本息 90000 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韩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玉、王立文:本院受理周庆红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陆红军:本院受理张洪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后垒、陈圣继:本院受理原告罗福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州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翟元朋:本院受理原告翟元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后垒:本院受理原告张中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州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韩国强、孙圣南、刘迪: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孟凯:本院受理原告李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常海滨、李培全:本院受理原告李玉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王庆玲:本院受理原告王美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进荣、李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孙廷鹏、张倩、孙强、张燕苹、刘振兴、展秀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陈龙、李爱芹、窦式泉、秦成香、赵广兰、杜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广勇、张灿花、李广进、张树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广进、张树燕、李圣广、陈淑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焦德东、李彦、焦德胜、张方燕、焦明广、王美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赵广振、刘凤云、孙耀、李凤兰、侯卫东、赵光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王传民、林英苓、林成玉、张巨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解洪祥、赵翠翠、秦道华、赵广英、赵广兰、杜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吉民:本院受理原告密春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郭明路、田秀香:本院受理原告唐先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23 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第三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清志:本院受理原告赵明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23民初 25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宋义莲:本院受理原告石继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23民初 268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州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含洪(曾用名刘含峰 ):本院受理原告仲维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23 民初 144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第三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炳刚:本院受理原告吴绪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23民初 21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马成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孙操、商茂朋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8年 2 月 27 日 10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伟、刘国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洪涛、杜德明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2 月 27 日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朱青、张礼云、董洪波、张礼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 9时 3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菏泽恒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东明县南华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8 民初 32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商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菏泽恒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东明县博宏纸箱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8 民初 32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商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孙江革:本院受理原告鄄城县润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 1726 民初 1621 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不服本裁定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鄄城县人民法院

    宗红雷、楼凤英:本院受理原告刘保元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26 民初 26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鄄城县人民法院

    朱道杰:本院受理原告黄修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26 民初 202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道杰向原告黄修运偿还借款 15000 元及利息。限你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吴效飞诉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17)鲁 1722 民初 4523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时 00 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沈仰奎:本院受理原告郁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洪村、张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孟清与你们退货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鲁 1725 民初 5464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们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之日起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贾新朋:我院受理刘庆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杨庄集法庭开庭审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

    董杨杨、李建新、赵乐利:本院受理原告魏雪峰诉被告董杨杨、李建新、赵乐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5 民初 19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巩延忠、李化勇、郭传峰:本院受理原告王聚峰诉被告巩延忠、李化勇、郭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25 民初 21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齐河鑫味坊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许红光:本院受理原告孟凡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宋燕、王芳成、李伊强:本院受理原告王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5 民初 22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强、冀福涛:本院受理原告王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5 民初 22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洪霞、吴秀杰、袁秀红:本院受理原告王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5 民初 23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洪霞、吴秀杰、靳淑英:本院受理原告王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5 民初 23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谢鹏:本院受理原告王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5民初 23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匙庆浩:本院受理原告王书香诉被告匙庆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 3 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春英:本院受理原告王思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新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建利:本院受理原告赵海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6 民初228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恩城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