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魁元:
债权人青岛全奥航空代理中心现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商初字第3028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8168元及其利息(自 2013年5月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转让给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给你起,你应向债权受让人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履行(2013)南商初字第30289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特此通知。
联系人:辛先生
联系电话:0532-55675701
青岛全奥航空代理中心
2017年11月6日
债权人青岛全奥航空代理中心现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商初字第3028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8168元及其利息(自 2013年5月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转让给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给你起,你应向债权受让人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履行(2013)南商初字第30289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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