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无标题

  • 日期:201711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借 款 人名称

    兰 陵 县金 泰 矿业 有 限公司保证人名称

    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金银山、周美章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方

    济 钢 集团 石 门铁 矿 有限 公 司采 矿 权抵押

    原债权人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币种人民币

  本金余额66,033,466.43

  利息

  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省分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下称“长城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国兴租赁”)2017年10月19日签订的中长资(鲁)合字[2017]22-1号《债权转让协议》,国兴租赁已将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长城公司。长城公司、国兴租赁特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潜在的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长城公司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特此联合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联系人:尹先生,电话:0531-82079832。

    单位:元

  备注

    转让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在司法允许的范围内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