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真:
债权人青岛全奥航空代理中心现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2)南民初字第70387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 40000 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偿还自 2011年 7月3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欠款本金 20000 元的逾期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偿还自 2011 年8月 31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欠款本金20000 元的逾期还款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转让给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给你起,你应向债权受让人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履行(2012)南民初字第 7038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特此通知。
联系人:辛先生
联系电话:0532-55675701
青岛全奥航空代理中心
2017年11月6日
债权人青岛全奥航空代理中心现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2)南民初字第70387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 40000 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偿还自 2011年 7月3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欠款本金 20000 元的逾期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偿还自 2011 年8月 31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欠款本金20000 元的逾期还款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转让给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给你起,你应向债权受让人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履行(2012)南民初字第 7038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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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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