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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711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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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东军、济宁蓝天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青岛全奥航空代理中心现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商初字第3014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16934 元及其利息(自 2012年 10月3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 元转让给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给你们起,你们应向债权受让人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履行(2013)南商初字第3014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特此通知。

    联系人:辛先生

    联系电话:0532-55675701

    青岛全奥航空代理中心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