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公 告

  • 日期:201711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菏泽市盛业建材有限公司、宋萍、陆诗政:

    菏泽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王银安与被申请人菏泽市盛业建材有限公司、宋萍、陆诗政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菏仲字第108号),在仲裁程序中,因对宋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故依法向你三位被申请人公告送达《 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十日上午9 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电话:0530--5310071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