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廷友:
债权人青岛全奥航空代理中心现将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崂民二商初字第 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116482 元及其利息(该利息以该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 2011年 12月 31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为止)、滞纳金10000 元、罚款损失 1983 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9元转让给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给你起,你应向债权受让人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履行(2012)崂民二商初字第 13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特此通知。
联系人:辛先生
联系电话:0532-55675701
青岛全奥航空代理中心
2017年11月6日
债权人青岛全奥航空代理中心现将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崂民二商初字第 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116482 元及其利息(该利息以该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 2011年 12月 31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为止)、滞纳金10000 元、罚款损失 1983 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9元转让给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给你起,你应向债权受让人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履行(2012)崂民二商初字第 13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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