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
债权人青岛全奥航空代理中心现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南民初字第7019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78718 元及其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还自 2011年12月1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欠款本金78718 元的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893 元转让给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给你起,你应向债权受让人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履行(2012)南民初字第7019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特此通知。
联系人:辛先生
联系电话:0532-55675701
青岛全奥航空代理中心
2017年11月6日
债权人青岛全奥航空代理中心现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南民初字第7019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78718 元及其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还自 2011年12月1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欠款本金78718 元的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893 元转让给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给你起,你应向债权受让人青岛合力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履行(2012)南民初字第7019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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