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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5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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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丰园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国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济市中劳人仲案〔2017〕86号)已作出裁决。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决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本委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

    特此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