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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法院诉调对接中心2天调解4案

  • 日期: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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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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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高唐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接受业务庭移交调解的案件4件,其中2件当天调解成功、 2件第二天调解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这4件案件总计标的额5万多元,其中2件确定了还款时间原告当即撤诉,2件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充分发挥了调解便捷、高效的优势作用。

    高唐法院于2016年联合县司法局,聘请退休资深法官、人民陪审员担任调解员,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立的,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立案后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受理。

    与此同时,高唐法院诉调中心接受业务庭移交的调解案件,在主办法官的指导下对案件进行调解。主办法官可以移交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案件争议标的金额较小;被告有正式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有达成调解协议的条件。移交的案件,调解时间限定在开庭三天前。调解不成,及时交回主办法官开庭审理。

    高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聊生介绍:“法院的这一做法,一方面能够短而快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节约了时间精力,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分流了一部分案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主审法官的办案压力,进一步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王希玉  宋绍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