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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705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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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贾  致  齐 (身  份  证  号  :370112198801262037):

    由于你于2017 年度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5月16 日为你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及你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一天,工资结算到 2017年5月 16日。

    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已通过EMS(1086165525524)向你寄递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现通知你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到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保税区经营分部/保税区速运营业点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即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