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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 日期:201705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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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于春田姜龙高猛李荣平孟宪涛借款余额19,999.5526683.36320001730029000欠息金额

50949.47

41449.65

  59,603.72

  33,847.30

  59,132.19发放日

20080128

2009-04-20

2010-05-31

2008-3-29

2008-04-30

  到期日

  200901202010-04-192011-5-30

2009-3-282009-04-10

  担保单位高智新姜振国,蔡燕彬高居章,杨延义王国民孟庆民

    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拟转让以下债权,特发布此公告。单位:人民币元

    拟转让债权的准确本金、利息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有受让意向者请与我行资产管理部联系洽商,受让人应是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和个人。转让方内部人员,债务方及债务方的高管、财务人员,以及经办转让债务的法官、律师、评估师等参与人员,不得作为债权受让方。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 5 天,联系人:荣先生,联系电话 0533-5208320,通讯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58 号,邮编 256300,监督举报电话:0533-6969167。

    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5 月18 日